房屋空置稅近在眉睫
2017年6月溫哥華市政府公佈將會執行房屋空置稅(Empty Homes Tax),以改善溫哥華市的居住問題,計劃目的是使到空置的房屋及未有充分利用的房屋,可以供應給在溫哥華生活和工作的人士租住。 根據資料顯示,目前大部分溫市的私人房屋業主都不須繳交房屋空置稅,包括在2017年整個年度內,有六個月或以上是由業主、其家人或朋友作主要居所的、或全年有六個或以上是租了給租客的,而每次租期是連續三十日或以上,都可豁免該稅項。 於上星期二(11月21日)溫市政府於記者招待會中公佈開徵房屋空置稅的具體安排。溫市所有住宅物業的業主,將會在該星期內陸續收到市政府所寄出的通知書,業主須在2018年2月2日前申報該物業用途;假如在2017年內,有超過六個月沒有人居住於該物業內,業主將要繳交年度物業估價值的1%作為房屋空置稅,例如房屋估價為一百萬玩,則要繳交一萬元房屋空置稅;假如在明年2月2日前業主沒有作出上述申報的話,將被視為擁有空置房屋,而必須徵付有關稅項。 根據溫市政府的附例,拒絕不作出申報的業主,將會罰款250元,市政府也將會核查業主所填寫的資料,如果